(原标题: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:精选层进入和退出细则出台) 挖贝网 11月8日晚消息,11月8日,证监会就修订后的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公众公司办法》)和新起草的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信息披露办法》)公开征求意见。 证监会称,《公众公司办法》和《信息披露办法》是本次新三板改革的基础文件,在此基础上,全国股转公司出台了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 在《征求意见稿》中,新三板将设置基础层、创新层和精选层,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。由于精选层是新设置的,全国股转公司对精选层的进入和退出做出详细规定。 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 (一)市值不低于2亿元,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%,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%; 为“市值+净利润+净资产收益率”,主要遴选盈利能力强的企业; (二)市值不低于4亿元,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增长率不低于30%,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; 为“市值+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率+现金流”,主要遴选高成长性的企业 (三)市值不低于8亿元,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,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%; 为“市值+营业收入+研发强度”,主要遴选具有较高市场认可度的创新企业 (四)市值不低于15亿元,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。 前款所称市值是指以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(以下简称公开发行)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。 为“市值+研发投入”,主要遴选市场高度认可、创新能力强的企业 《征求意见稿》显示,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,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。 创新层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(一)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; (二)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,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; (三)公开发行后,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; (四)公开发行后,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,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%;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,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%; 挂牌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进入精选层: (责任编辑:admin) |